运输条例: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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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1:53 胶东在线 | |||||||||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林红梅)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做出的规定。 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
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责任编辑:杨胜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