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职工医疗费由单位垫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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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2:1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杨来源: 昨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内容抢救医疗费单位要垫付
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得不到及时救治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 《条例(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者年度内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1年内不得参加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以及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 《条例(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另外,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今后,包括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在内的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数量,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容纳人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内容文物修缮不达标要重罚 《条例(草案)》规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内容包括城市地理环境、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传统地名等。 按草案规定,旧城是指明清时期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而旧城的保护内容包括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旧城“凸”字形城廓等。 草案规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保护规划和修缮标准使用、管理、维护、修缮。修缮标准由市国土房管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未按照有关保护规划和修缮标准使用、管理、维护、修缮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到20万元的罚款。实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内容矿泉水要实行限量开采 再次提请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比原草案增加了不少内容。其中提出了“量水而行”的概念,规定“城乡建设应当量水而行,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卫星城规划、中心镇规划、经济开发区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草案还根据法制委员会关于对矿泉水和地热水实行限量开采的建议,增加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实行特许经营。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限量开采”的规定。 草案还提出,“本市应当采取措施对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限制的项目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本报记者 杨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