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幼儿园在正常工作日内举办收费兴趣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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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2:3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杜丁) 今后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正常工作日内举办各类收费“兴趣班”、“园中班”。市教委昨天向全市各幼儿园园长通报了《关于幼儿园办学行为加强“兴趣班”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 市教委学前处负责人介绍,目前,社会上有些单位或个人利用幼儿园的房舍举办绘画、英语、珠心算等多种名目的“兴趣班”,甚至有些幼儿园为获取经济利益举办“园中班
《通知》要求:今后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名,在正常工作日内单独或与他人合作举办“兴趣班”,另外收取费用。在业余时间举办收费“兴趣班”的幼儿园,要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同时必须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向家长公示。 各区县教委将对此进行专项检查。占用日常教学活动时间的收费“兴趣班”已到期的不得重新开班,未到期的截止到8月31日;对违规经劝告不停办的进行降级降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