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了两次利息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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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2: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我在银行存了钱,可取款时却被收了两次利息税,不知是何道理。”几天前,肥西县高刘镇的郑先生给本报打来了电话。 据郑先生说,1994年5月12日,他在该镇的农业银行储蓄所存了6900元的五年期存款,1999年到期后,他续存5年。转眼间,五年存期又到了,可在取钱时,银行的营业员却在电脑上打出一张225.62元的利息税单据,接着,又手工开具了一张431.25元利息税单据,而
据悉,利息税是从1999年11月1日以后才正式开征的。 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了肥西高刘镇农业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就此解释:郑先生的钱到期后,先前的五年已经按照活期的计算过了利息。银行在这次又按定期利率兑付了总共十年的利息,因此,他们在计算总利息时必须将先前支付的利息扣除,电脑打出的利息税单据上的225.62元,不是利息税,而是应收取利息税的利息金额。 (赵跃)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