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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孟小虎案昨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3:0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5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蚌埠市中院大法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孟小虎涉嫌偷税、虚报注册资本、诽谤等项犯罪案,省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抗诉;上诉人孟小虎及辩护人出庭参与诉讼。

  现年40岁的孟小虎系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曾任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孟小虎犯贷款诈骗罪、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诽谤罪、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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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于2003年11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2日下午,蚌埠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孟小虎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偷税罪、行贿罪、诽谤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200万元。法院还对指控孟小虎贷款诈骗罪未予认定。

  一审判决宣布后,被告人孟小虎当庭表示不服,并以自己行为不构成犯罪提出上诉。蚌埠市检察院也就一审法院未认定孟小虎贷款诈骗罪向省高院提起抗诉;省高院审查后认为抗诉理由成立,并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抗诉。

  在今天开庭审理中,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用了2个审判程序,并于上下午分别依法进行了检察机关有关贷款诈骗罪的抗诉审理和被告人孟小虎的上诉审理。法庭审理从上午9时至晚上8时30分结束。被告人孟小虎及辩护人认为作为职务行为、公民的权利,有关贷款诈骗、偷税、诽谤等罪名分别为缺乏证据或证据不足;检察机关认为孟小虎案件属于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案件,作为其与所在单位签定的承包协议,确定了其一切经营活动均属于个人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另行宣判。

  (邓福民)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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