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严查公务员侵犯人权犯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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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3:4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5月26日电(记者崔丽)从今年5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 查办重点对准5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一)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二)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四)破坏选
其中,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具体包括:(一)徇私枉法,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严重侵犯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案件;(四)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案件;(五)滥用职权,致人伤亡的案件;(六)玩忽职守,致人伤亡的案件;(七)环境监管失职,致人伤亡的案件;(八)传染病防治失职,致人伤亡的案件;(九)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导致疫情发生,致人伤亡的案件;(十)动植物检疫失职,导致疫情发生,致人伤亡的案件;(十一)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致人伤亡的案件。以上案件都在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范围以内。 据统计,2001年至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029件,其中重特大案件630件;查处了一批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