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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够不够格? 市高院设立举报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4:28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邓萍)初任法官是否具有《法官法》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官的情形?是否符合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昨天,市高院向社会公布违法任命举报电话67673051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初任法官的审核分为两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任命和提请任命法官报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并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中级人民法院任命和提请任命法官报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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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核。

  据了解,不具有政法行政编制,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职务或兼任律师的初任法官都可以举报。

  市高院表示,一经发现有违法任命,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必须撤销该项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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