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打赌 “袖手抢劫”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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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5: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蒋敏刘去禄刘德华记者马天帅) 一名17岁的少女因为用言语指使他人实施抢劫,被法院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入狱后,少女认为自己没有亲自动手,判她抢劫太“冤枉”。昨日,某检察院为此专门召开听证会后认为,少女虽然没直接参与抢劫,但因为她的言行对实施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构成了法律意义上“指使抢劫”。 2002年4月22日晚8时许,李某拿着一部刚刚抢劫来的手机向女友朱丽炫耀。朱丽不服
今年3月,朱丽在狱中通过一段时间的法律知识学习后,突然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认为自己的案件定性有误,“自己因为说了一句话就判处6年徒刑太重了”。检察机关经过复查查明,原判决认定朱丽抢劫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考虑到朱丽系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让申诉人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听取办案人的指控意见。 在昨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办案人员认为,在抢劫中,朱丽虽然未实施持刀威胁和使用暴力方式,但就是在朱丽的指使下,造成了被害人被抢劫事实的发生,其行为与被害人被抢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检方认为,该案判决适用法律无错,量刑准确。听证会后,朱丽也表示“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法院的量刑是适当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