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修改出租车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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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6:01 重庆晚报 | |||||||||
上海日前修改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根据最新的管理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揽客合乘”(即招揽乘客拼车),将受到罚款以及暂停营业15天的处罚。 除了对“揽客拼车”的违纪行为加大处罚外,出租车驾驶员如果发生有意涂写发票多收费、屡次扰乱站点秩序、窃取乘客乘车卡内资金、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将立即被吊销营业资格。驾驶员一旦被取消营运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行业。新民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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