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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6:07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昨日受权发布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已经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解释该法出台背景:截至2003年底,全国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约149.5万辆,旅客年周转量7695.6亿人公里;货车510.8万辆,货物年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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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7099.5亿吨公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1535.4万人;与道路运输相关的客运站9630个、货运站1654个,汽车维修经营者33.75万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3095个。在道路运输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规章制度不统一。二是一些道路运输经营者重经营、轻安全。三是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比较混乱,损害了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规范道路运输活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据了解,该条例的内容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才可担任客运驾驶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司机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擅自改装车辆将受严惩;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招标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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