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出通知:严控地方出台新涨价项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6:25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严格控制地方出台新涨价项目。记者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严控地方出台新涨价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答: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简称“两条控制线”),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这里的提价项目是指目前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而不包括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问:这是否意味着要扩大政府监管价格的范围? 答:这项措施没有扩大政府监管价格的范围。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计算,2002年我国实行政府定价的比重为2.6%,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为1.3%,其余96.1%实行市场调节价。 问:这项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如何?答:这项措施虽然仅适用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但是对全国各地也不是“一刀切”。只有那些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较多的地区才被要求暂停调价,而且停止的时间以3个月为限。价格上涨幅度缩小后,仍然允许这些地区调价。对于价格涨幅没有超过“两条控制线”的地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仍可正常调整。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