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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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6:50 扬子晚报 | |||||||||
5月26日,省人大代表、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龚乐年等11人从省检察院检察长周振华手中接过人民监督员证书,成为省检察院首批人民监督员,并从6月1日开始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安华、副省长何权、省政协副主席冯健亲及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出席仪式。 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在福建、四川等10个省、自治区、
孙安华在聘任仪式上讲了话。他说,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对于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方针,保障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完善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孙安华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真心诚意,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要以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他希望人民监督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实施有效监督,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领导以及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确保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卢志坚 沈峥嵘)(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