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首次纳入安全监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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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7:20 华商晨报 | |||||||||||
重点·辽宁 沈阳市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将安全管理责任纳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政绩进行考核。 晨报讯 (记者 关凤祥)晃晃悠悠的断墙、危楼上抡着铁锤的工人……这样的景象常让沈城市民感到心惊肉跳! 昨日召开的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透露,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将首次纳入到安全监管的范围,该职能划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拆房扒楼须有许可证 在会议上,沈阳市建委要求各地区加强对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凡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拆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拆迁工程的施工作业;拆除工程纳入施工许可证的管理范围,未取得《拆除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从事拆除作业。 沈阳市将建立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罚系统,对企业不良生产记录定期公布,让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无法生存。 安全管理纳入政绩考核 在昨日的会议上,沈阳副市长邢凯还与区县签订了《2004年度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沈阳市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将安全管理责任纳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政绩进行考核。 对各项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优秀或合格的,给予表彰并由各区县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或出现重、特大或群死群伤事故的,将层层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主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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