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地方出台新涨价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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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7:2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赵承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严格控制地方出台新涨价项目。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严格控制地方出台新涨价项目? 答:今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1至4月份累计同比上涨3%。其中主要是
问:严控地方出台新涨价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答: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简称“两条控制线”),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这里的提价项目是指目前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而不包括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问:国家对目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还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国家主要运用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另外,国家还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对投资增长过快的问题,国家也采取一些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的调控措施。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作用下,今年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已开始减缓;一些上涨较多的生产资料价格,如钢材和有色金属价格已有回落;最近一个多月来,粮食价格也已趋于稳定,个别地方稳中有降。(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