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条例》7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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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7:4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七章八十三条,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道路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的行政法规。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昨日说,《条例》将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推进道路运输管理实现现代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冯正霖认为,《条例》的制定出台,为从根本上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了法制基础;同时,《条例》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了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退出三个机制,大大减少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项目和层次,有利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转变管理职能,从重审批弱监管向弱审批重监管方面转变。 冯正霖说,《条例》适应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需要,一方面可以确保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公平竞争,保护国内、国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为外商在我国投资道路运输业提供法律保障,履行我国政府的对外承诺。 冯正霖强调,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大对涉及运输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凡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决不能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的黑车、黑户,严厉打击损害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