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治理认定标准 超限超载三次就停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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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7:46 每日新报 | |||||||||
杜娟 新报讯【记者杜娟】车辆超限超载不但对道路桥梁造成巨大危害,同时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昨天,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办公室公布了本市治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和治理措施。超限超载三次的驾驶员,将被取消营运资格。
根据本市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三连轴按两轴计算)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 40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虽未超过上述标准,但车辆装载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自6月10日起,对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进行违章登记并不处罚。如再次超载,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路政部门对每部超载车辆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交警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运输单位或车主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驾驶员,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对于卸载货物(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工产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不予卸载)超过3天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的,按规定上缴财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