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条例7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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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8:08 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30日签署第40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专门强调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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