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政府机关怕出丑 违法行政“私了”多 国家赔偿金 十年花不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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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8:12 东方网-文汇报 | ||||||||||||||||||
驻鄂记者钱忠军报道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办公室主任王少军介绍,10年来,该省法院共受理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1395件,其中决定赔偿394件,赔偿金额达1732万元。此外,全省每年审结大量行政诉讼案件,如去年一审审结3522件,大部分附带行政赔偿。 害怕曝光“捂”着多 湖北省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国家赔偿法出台以来,规避赔偿和不按法定程序赔偿的现象一直存在,并在近年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他分析,有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害怕揭丑,有意规避赔偿,该确认而不予确认,有的不按法定程序赔偿,动用各自的“小金库”或用罚没收入冲抵私了。 各部门为什么“忍痛割爱”,公案私了,他认为,说到底就是一个字——“捂”。怕家丑外扬,怕受公众监督,怕影响政绩。因为赔偿金一经申请,就必须向上级部门申报,将自己的过错曝光,不仅可能被追究部门责任,还可能被一票否决。 在湖北省赔偿义务机关中占83%的法院、检察院,多因担心两院报告通过率受影响而选择“私了”。私了赔偿,掏出去的是国家的钱,保住的却是自己的脸面。 “私了”影响法律公正 此外,有关人士认为,湖北省百万国家赔偿金10年“睡大觉”,是将应由国家支付的“管理成本”揽给部门承担,这其中酝酿着许多危机。首先部门犯错,部门赔偿,容易形成既当运动员又作裁判员的非公正环境,使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其次,公案私了,长此以往,到头来可能造成部门“吃不饱皇粮吃杂粮”,部门因自掏腰包造成经费紧张,引发新一轮的“罚没潮”;最后,在“私了”的名义下,正义得不到伸张,必然影响法律的公正和国家的形象。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认为,要走出这一怪圈,需要各方面加强协调,更需要赔偿义务机关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