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登报悬赏举报“老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8:14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一直以来,法院判决的执行难都是一块“硬骨头”。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推出一项新举措:从本月13日起试行《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出资奖励,经过法院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互联网、报刊等信息媒体登载悬赏公告,从而让老赖的财产“无处藏身”。 目前中院已经在执行局内设置专门人员接受举报人的举报,以便尽快采取强制措施。
《办法》规定:依靠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人民法院实际执行到财产,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可以获得奖励。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奖励数额:按超额累进制参照以下标准计算:以执行到货币或者财产变现价值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部分奖励5%;50万~100万元部分奖励4%;100万~300万元部分奖励2%;300万~500万元部分奖励1%;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