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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等12种财产不得查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8:40 现代快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不规范的查封、扣押、冻结,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也让当事人有意见。为有效地进行规范,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有12种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其中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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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及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3个月的生活必需费用等。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20日。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在网上发布意见的方式,对该司法解释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和方案,并附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反馈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经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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