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学生听证制”值得期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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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8:4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石敬涛 据报道,延庆县多所中学规定,拟给予学生处分前,必须通知该学生3日内可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将在7日内安排召开听证会,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知情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甚至社区知情人参加听证。当事学生可为自己的行为进行申辩,参加会议的人都可发表意见。学校将在综合各方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再做出是否处分的决定。(
对任何简单的问题都不可能有一个先入为主的绝对正确的答案。长期以来,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处于绝对服从的地位,不管这种处分是否正确与公平,学生没有任何话语权与申辩权。 应试教育“死读书”、“读死书”的教育环境,使一种师生不平等的“集体无意识”浸透在师生关系之中。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表面上看是指学生对老师的尊敬,而实质上强调的是教师至高无上的家长权威以及学生对教师的绝对服从。在这种师生等级秩序中,当学生在学校违纪受到处分时,学生毫无申辩的机会。 人受教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培养公民独立思考精神和民主意识的过程。“处分学生听证制”符合现代教育理念,体现了学校、老师、学生三者之间相互尊重的价值观,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民主对话的胆量与精神。 民主的探索精神是培养一代新人创造力不可缺少的思想武器,是孕育未来公民理性思考的核心。如果从这一高度来观照“处分学生听证制”,延庆县的做法无疑承载了我们更多的期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