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天塌下来也要有沉默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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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8:4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邹云翔 近日,河北省霸州市康仙庄派出所两名民警和在该派出所担任过协勤的三名人员被刑事拘留。有知情人称,上述5人涉嫌在2001年对一东北籍男子刑讯逼供致该男子死亡,后将其尸体偷偷埋在派出所院内,但该说法尚未得到该市公检法机关权威人士直接证实(5月26日《新京报》)。
如果这样的案情属实,这又将是我们不得不吞下的刑讯逼供树上的一个毒果,在强调程序正义,在崇尚法治的今天,这样的事一再发生,确实是我们时代的羞辱,我们必须以断然的措施加以防范,笔者认为:即使天塌下来也要实现沉默权。 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这是对人本身尊严的尊重,如果没有沉默权,那么任何人都有可能被强迫自我归罪,棰杵之下何患无辞也就成了刑事侦查工作的金科玉律。 我深信,实现沉默权天不会塌下来,而没有沉默权,司法正义的天反而会塌下来,沉默权的缺失,使得我们侦查工作过多倚重口供,忽视了物证资料的取得,也忽视了有关侦查技术的研究与运用,从而形成了一种恶性的循环:非刑讯逼供不能办案。 缺乏沉默权,使得定案困难。没有沉默权,是从根本上否定了被告人供述的证据效力,因为实务中理性的司法官为了司法正义往往不得不对口供采取有罪推定:既然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将口供扔在一边不用就是最明智的选择。如果有沉默权的保护,如果我们能够相信每句呈堂供词都是被告人真诚认罪的结果,这样的事就不会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