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修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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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9:03 河北日报 | |||||||||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吕雪松)城市绿化面积不足,中心区绿地较少,部分街道生活小区绿化率低,一些单位和个人随意改变绿地规划和侵占绿地……为有效解决城市绿化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石家庄市对《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进行修正。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世武对条例修正案作了说明。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据了解,这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定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二是对占用绿地、砍伐和移植树木的审批权限作了较大修改,对砍伐或移植树木、占用园林绿地的审批权,由市政府或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对县(市)、矿区的审批权限进行了限定。三是增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加大了对拒不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和违反绿化工程的单位处罚力度等。 我省立法遏制家庭暴力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吕雪松)“要依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今天,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时,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家庭暴力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2003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根据初审意见,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并于今天再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委员们围绕家庭暴力的界定、受害人的人权保障、受害人的救助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单靠政府某个部门或司法机关是不够的。《条例(草案)》应把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关于对受害人的援助问题,大家呼吁全社会都要伸出援助之手,为他们提供多种形式的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