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践住宿伙食 每人每天不超3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9:09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刘奕伶 通讯员 蓝岚)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对广州中小学生开展校外素质教育有关收费作了批复。批复规定,实践活动所需教育经费由组织方负责,活动期间学校以不盈利为原则,可向学生统一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共三项,除去交通费外,其余两项费用加起来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元。 对因劳动实践内容需要,学生自愿租用服装的,参照广州市学生军训期间租用服装的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各项收费的明细化,使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收费更合理,让学生家长心中有本明白账,在某种程度上也约束了学校的乱收费行为。 批复还要求,各中小学校开展校外素质教育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在收费前一周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收费标准 住宿费:每人每天16元。提供的条件包括:10人以内独立套间,独立洗澡房,冷热水及开水供应,床上用品,卫生消毒,安全保卫等。开空调期间每人每天加收2元。 伙食费:早餐每人2元(含鸡蛋、面包或粉、面等);午餐及晚餐每餐每人6元(含一肉一鱼一菜一汤),米饭不限量供应。如提供水果及凉茶的每人每天各加收1元。 交通费:因各学校与实践基地距离不一,故不作统一规定。批复要求以组织方不盈利为原则,按实际支出收取,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车型同期客运价格。(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