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向超市征收重污染产品处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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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9:43 中国环境报 | |||||||||
尚早 本报讯上海市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即将推出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首先向单位征收处理费,然后逐步向居民收费。其中,对高消费娱乐服务业提高收费标准,对全市各大超市等开征单项重污染产品处理费。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说,上海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滞后。为改变现状,上海决定采用经济手段来全面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分步推进相应的收费制度改革。 焦扬表示,生活垃圾收费将首先向单位征收处理费,然后逐步向居民收费,收费性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市物价部门已确定了最高限价标准,其中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等收费以桶(每桶200公升)为单位,实行基数内外不同的收费标准。基数内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40元/桶;基数外加价收费,但最高不超过基数内收费标准的1倍。其中,对高消费娱乐服务业提高基数内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80元/桶。另外,上海将首先对全市各大超市和烟酒食品行业征收薄膜塑料袋单项重污染产品处理费,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塑料瓶、玻璃制品、电子产品等。 据悉,上海市市容环卫作业服务市场也将向社会开放。这类市场主要包括保洁服务市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市场和生活垃圾处置市场。上海市争取到2006年前,将这3类市场中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向境内外市场开放,其中特别要鼓励社会资金、境外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投资建设。同时,推进生活垃圾处置大、中型基础设施特许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