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流域“晒太阳”工程将限时开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9:43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 丁冬) 本报讯“‘晒太阳’工程是绝不允许的。”这是在日前召开的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会议上辽宁省副省长李万才的表态。为确保辽河治理如期完成,辽宁省政府提出了限时、限量等强制性要求,确保所有未动工项目今年都要开工建设。
据了解,辽宁省辽河治理尚存在种种问题。首先是辽河治理项目尤其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辽河流域的86个项目仅完成27项,占31.5%;在建的32项,占37%;未动工27项,占31.5%。其次是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未能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建成两年尚未运行。目前该省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12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173.5万吨,可实际日处理量仅为73.3万吨,运行负荷率仅为40.3%,造成了近20亿元资产的闲置。 另外,政策落实不到位。辽宁省政府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各市仍未认真执行,普遍收费偏低,部分市甚至仍在执行1998年的征收标准。 辽宁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今年要设法确保辽河流域内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部运行,在建的要建成试运行,已开工的要完成主体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要有具体进度。一是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时间和处理能力都要达到80%以上;二是加快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锦州、营口等市在建的11座污水处理厂今年要建成并试运行,已开工的本溪县等4座污水处理厂今年要完成主体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丹东市等3座污水处理厂今年要有具体进度;三是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并坚持专款专用,将污水处理厂运行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要想尽一切办法,确保所有未动工项目在今年都开工建设。 为了加速辽河治理进度,辽宁省环保局已将辽河流域治理视为今年几项重点工作的首项,加大监管力度,将污水处理厂运行率和污水处理率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行好坏的考核指标,每个季度调度一次处理厂的运行情况,报送省委书记、省长和各市市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