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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举报造假奖励制 举报者最高可获奖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9:44 胶东在线

  大众日报莱州5月26日讯(记 者 李文明 通讯员 靳明义 报道) 今天,省质监局新闻发言人在中国(莱州)名优食品展销会上公布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举报造假制劣者最高可获奖20万元。

  该项政策规定,对10项违法的造假制劣行为进行有效举报将获得三个等级的奖励。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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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举报情况与事实相符的可获得一级奖励;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基本清楚,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人证,并协助执法者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符合的可获得二级举报奖励;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举报人提供查办线索或部分物证,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的,可获得三级举报奖励。一级举报奖励奖金为罚没款额的4%至6%(含6%);二级举报奖励奖金为罚没款额的2%至4%(含4%);三级举报奖励奖金为罚没款的2%以下(含2%),每起举报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举报案件经调查处理后无罚没款的,可根据案件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给予适当奖励,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该发言人介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在举报案件结案之日起30天内确定奖励金额,并在各级质监部门的网站或“12365”系统公布。举报人应在公布给予奖励后60天内凭密码或有效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举报以下违法行为可受到奖励

  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

  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

  4.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违反国家关于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QS)规定生产、销售产品的;

  6.生产、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的;

  7.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

  8.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9.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10.隐匿、转移、变卖和损毁已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物品的。 责任编辑:刘晔丽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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