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发股票 融资须在净资产两倍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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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01 天津日报 | |||||||||
济慈 本报讯(通讯员济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最近发布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7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募集资金的审核要求》规定,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筹资额不得超过其申请文件提交发审会表决前一年末经审计的,扣除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后净资产值的两倍。另外,公司向发行前股东分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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