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保证金成了7年“悬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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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05 沈阳晚报 | |||||||||
读者热线:5月26日,读者严先生向记者反映,“1997年我与未婚妻在街道办事处开结婚证明,由于当时未婚妻距离晚婚年龄还差几个月,街道要求我们交500元钱‘保证金’,并给开了一张简单的收据。现在由于丢失了那张并不正规的收据,500元钱快7年了还是没给退。” 投诉实录:严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所在的社区隶属于文化路街道办事处,1997年他与
记者调查:当即,记者就此事与文化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科的纪科长取得了联系。纪科长表示自己刚刚接手计生工作,但对严先生的情况有所了解,严先生也先后找过街道办事处几次,但双方协调未果。纪科长表示,当初向严先生收取的500元钱是“押金”也可以说是“保证金”,是“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收取的,双方在达到标准年龄的条件下没有生育,500元是应该如数退还的。现在也并不是严先生拿不出收据就不给退还这笔费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也多次查找过当年的收费存根,还没有找到证明严先生交纳过这笔“保证金”的存根。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就此问题还专门研究过,只要严先生能说出当初办理这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是哪位,甚至长相特征,他们就可以找到当时的工作人员核实了解,给予解决。但严先生始终没有详细描述出当初工作人员的特征,这对街道办事处来说,在核实情况方面增加了难度。再有一个办法就是,严先生可以找了解情况的社区干部或邻居,做个证明,但严先生没有提供。 严先生告诉记者,7年前的工作人员特征他确实不太记得,但街道完全可通过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并且他也找社区做了证明,可街道没受理。在记者的沟通下,双方表示将尽量沟通协商,尽快解决此事。对于这项费用收取是否合理,纪科长始终没有正面回答记者,只强调自己刚接手这项工作,7年前的情况确实不太了解。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本报记者刘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