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才可担任客运驾驶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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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07 每日新报 | |||||||||
解读道路运输条例 据新华社北京 5月 26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于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七章八十三条。七章分别为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客运驾驶员不得超过 60岁 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是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是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擅自改装车辆将受到惩罚 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输危险货物须有上岗证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特别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是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是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