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团聚或依亲居留大陆配偶住满4月可加入健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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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23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岛内“境管局”自今年3月1日放宽大陆配偶来台团聚的条件,预估符合来台团聚的大陆配偶会增加,“卫生署”亦配合新修正,使大陆配偶都能参加全民健保。官员表示,大陆配偶出入境许可证的事由如果写着“团聚”、“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则一律自住满4个月起参加全民健保。 据悉,过去“境管局”对大陆配偶来台团聚的条件设限较严,必须符合5项门槛,包括
台健保小组副召集人王怡人26日表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法规定在今年3月1日修正以后,大陆配偶结婚后即可以申请来台团聚,时间最长可达2年,因此,加入健保门槛才随之放宽。 王怡人表示,即日起取得来台团聚资格的大陆配偶在台湾住满4个月起即可享受健保的保障,不再有过去同为大陆配偶却因停留时间不同影响健保资格的情形,过去大陆配偶因不能参加健保而必须自费产检或生产的情形也将不再发生。 王怡人表示,部分大陆配偶住满4个月但忘记在第一时间提出申请,想要加入健保时,一定要先缴清未缴的保费后才能顺利加保。若台湾配偶贫困无法为大陆配偶缴交保费,可以向健保局申请纳保优惠方案。健保小组财务组长洪碧兰表示,如果是经济特殊困难,以往欠费可以一笔勾销,而经济困难的民众,则可以申请无息贷款,以往欠费慢慢还,还款金额以不超过一个月保费的两倍为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月保费是5百元,还款金额以1千元为限,减轻负担。 来源: 华夏经纬网 【编辑:宋俊梅】 相关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