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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4·14”特大矿难两机关工作人员因渎职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3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导致11名矿工死亡的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4·14”特大矿难发生后,龙岩市检察院和新罗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对林凯燕等1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为无证开采小煤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查处。目前此项工作有了最新进展,新罗区检察院日前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雁石镇派出所指导员翁余生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雁石镇煤管站站长陈兴林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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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查明: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翁余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超越其审批民用爆炸物品的权限,擅自多次将其他许可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矿山企业结存的火工材料,调剂批给雁石北山“当心仑”石灰矿业主张日滨、雁石东南村三角塘煤矿业主袁庆鸿等人(张、袁二人均因在“4·14”重大责任事故案中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逮捕)使用,其后又没有对张、袁等人是否合法使用这部分调剂火工材料严格跟踪监督管理,以致张、袁等人将火工材料非法转卖、转借给雁石大吉村林坑三矿“雁吉煤井”业主。2004年4月14日,“雁吉煤井”在非法生产的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在井下生产的11个民工中毒死亡。翁余生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犯罪嫌疑人陈兴林在履行对联合办矿改造对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敷衍走过场,致使联合办矿改造对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长期非法生产得不到制止,从而导致4月14日“雁吉煤井”重大责任事故发生,陈兴林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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