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社旧址"结束近20年的"分家"局面终于完整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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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37 新华网 | |||||||||
记者昨日获悉,位于起义路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州起义旧址纪念馆”结束了近20年的“分家”局面,将“破镜重圆”了。 纪念馆北楼6月移交 起义馆负责人告诉记者,曾经长期被广州市公安局使用的北楼和旧拘留所将于6月份交
记者看到,在将要移交的两座楼房中,办公设备已经基本清空。据了解,移交后北楼将作为展厅使用,旧拘留所由于早已失去了原来的功能,可能会改造成办公场所,这样一来,旧址纪念馆的面积增加到了约5000平方米。 1961年即为全国重点文物 据介绍,1949年广州解放之后,广州起义旧址被军管会接收,南楼辟为广州起义陈列室,由文化局接管,1961年,定名为“广州公社旧址”,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旧址仍为市公安局使用,没有按原状复原。在南楼设置的陈列室只由一位曾参加过广州起义的老人管理,维持内部开放。直到1986年,广州市文化局才和市公安局签订了移交房屋协议书,正式接管旧址。 起义时,中楼是苏维埃政府办公室,南楼是警卫连连部和储藏室。如今中楼已经基本按原貌复原,南楼则作为办公室和仓库。 北楼具重大历史价值 如今的纪念馆,是颇具中西合璧韵味的几座两三层的小楼,乃是上个世纪初的建筑。但就在这处貌不惊人的建筑群中,曾经建立起中国第一个大城市工农苏维埃政府,即“广州公社”。 1927年12月11日,震惊中外的广州起义爆发。经过激烈战斗,起义军占领了起义路上的这处国民党政府广州公安局。当时的北楼,是起义的指挥部,叶挺、叶剑英、聂荣臻、恽代英等在此工作。专家指出,正是这个原因,这座楼的历史价值格外重大。(卜松竹、欧阳旦霓、陈宇云)(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