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治安员致死人命 公安局被判赔偿30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40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5月27日电(记者王恒涛)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公安局一治安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殴打涉案人员致死。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桐柏县公安局被判处赔偿受害人家属30万元。 审理表明,1992年12月7日,南阳市一运输公司职工赵东升与两同事到桐柏县送货。赵东升的两名同事与当地两女青年争斗,并因此引发了另一场厮打。桐柏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
家属认定赵东升是被刑讯逼供致死,一直上告。2001年8月,胡伟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受害者家属2万元,桐柏县公安局负连带赔偿责任。2003年,赵东升家属向桐柏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公安部门未如期答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被指定审理此案,并最终判处桐柏县公安局承担巨额赔偿。桐柏县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