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劫匪2年疯狂抢劫26辆出租车被判死刑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5月27日电(记者徐宜军)哈尔滨两名劫匪纪延东、宋学军专门抢劫出租车,两年内先后抢劫出租车26辆,抢得款物折合人民币211万余元。纪延东近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宋学军则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纪延东1985年曾因犯伤害、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满后一直无业,宋学军也没有正当职业。为了达到“暴富”的目的,二人预谋决定抢劫出租车获利。
2000年6月11日凌晨2时,纪延东、宋学军来到哈尔滨南岗区宣庆小区附近,租了一辆捷达出租车,当车行至复华二道街附近时,二人持凶器抢得现金300余元,并威逼出租车司机下车,将价值人民币9.5万元的车抢走,后以4万元价格卖出。 由于销赃顺利、挣钱快,纪延东、宋学军二人胆子越来越大,先后以同样手段在哈尔滨市区内大肆作案,到2002年6月两人被抓时,两年内共实施抢劫26起,抢得款物合计人民币211万余元。而被告人李向前明知是赃物,却予以收购并销售,积极与宋学军联系购买赃车11辆,渉案数额100余万元。 近日,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被告人纪延东执行死刑,宋学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李向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