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有望领失业保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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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1:2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后,已就业的失地农民可将原来参加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样,一旦到了退休年龄便能领取与城镇退休职工同等养老金。同时,计划为失地农民设立失业保险金。有关这项衔接政策目前我省正加紧制定中。 据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李榕生副局长介绍,近期劳动保障部门将尽快构建三大平
同时,对现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的各种再就业优惠政策,也将让失地农民享有同样的扶持政策,如兴办相关第三产业享受减免税收等。 据悉,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计划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一方面通过政府推进再就业援助,帮助“4050”大龄失地农民实现就业,如绿化、保洁、机关工勤人员等。另外,对年龄特别大不适合到企业工作的,则大量发展第三产业,如编织、树雕、种植等家庭手工业,就近就地就业。 本报记者 王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