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国家赔偿金“睡大觉”之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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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1:3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毛天祥 据5月25日《楚天都市报》报道,从湖北省最近召开的《国家赔偿法》颁布10周年纪念座谈会上传出消息:近10年来,湖北省部分地方的国家赔偿金一直在“睡大觉”。 这让人感到奇怪:平时财政的各项资金一向都是各部门趋之若鹜竞相追逐的,总是
还是与会代表熟悉内情,一语道破天机:国家赔偿金之所以“睡大觉”,并不是没有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而是赔偿义务机关“公案”“私了”,私下支付了赔偿费用,有的甚至未赔偿到位。因为赔偿金一经申请,就必须向上级部门申报,将自己的过错曝光,不仅可能被追究责任,还可能被“一票否决”。由此看来,需要叫醒的就不是那些“睡大觉”的国家赔偿金了,而是“另有其人”呀! 在我看来,首先需要“唤醒”的,当然是那些不敢承认错误、害怕承担责任的赔偿义务机关。如今赔偿义务机关抱定“家丑不外扬”的思想观念,害怕暴露过错或承担责任,以变通的“一次性补偿”的名义“私了”,谁能保障他们不是在制造了冤案错案之后,力图规避法律呢?如果不能制止这种现象,那么,很可能的后果就是: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即使犯了错误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根本不会吸取教训,甚至一错再错下去!其次需要“唤醒”的,就是那些清查“小金库”现象的有关部门。涉及国家赔偿案件的某些机关不向财政申报赔偿费用,就必须“忍痛割爱”,动用各自的“小金库”,或挪用其它资金。我的问题是,既然“小金库”现象在不少部门和单位都存在,相关部门为何不闻不问呢?因此,应该“叫醒”相关部门,让他们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彻底清查“小金库”,查一查有没有其它的违规行为。 第三需要“唤醒”的,是《国家赔偿法》本身。国家赔偿“私了”现象严重,这是《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以来一些地方普遍存在的问题。它让人们对司法赔偿程序的合理性产生了疑问,同时也提醒我们,法律本身还有继续完善的必要。 的确,这部法律有着良好的立法初衷,但某些条款与现实的距离相差较远,操作难度大也是不争的事实。在条文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下,公民要求正义、得到国家赔偿,谈何容易?在各方面的现实压力下,有的当事人只好无奈地接受“私了”。 早就有专家建议,尽快制定国家赔偿法实施细则,就司法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确认程序、费用支付等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在告知当事人国家赔偿诉讼权利、建立听证制度、公开宣布赔偿决定等问题上,也应尽快作出司法解释。 其实,公民既然敢于向国家提出赔偿申请,说明他们是充分相信国家法律的。但是,如果继续让大量“公案”如此“私了”下去,那么,不但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正义得不到伸张,而且势必影响法律的公正和国家的形象。由此可见,让公民享受本应享受的权利,让国家赔偿在阳光下充满公信力,这才是“唤醒”国家赔偿金的真正目的。而归根到底,这也是推进现代法治的当务之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