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纠纷起杀机买凶杀人 3名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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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2: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5月27日电(姚海峰吴功胜)生意场上起纠纷,竟然乱刀砍死生意伙伴。26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对这起故意伤害外来投资者案件作出宣判,三主犯一审被判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3月,朱向明与浙江来合肥投资的鲍金虎共同经营“天龙公司”,后双方因债务、股权等发生纠纷,鲍金虎向肥西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朱向明遂起意用暴力将鲍金虎赶出公司,加上其所住旅社工作人员周明红、吴应田不能抗拒其许诺,3人多次商议雇人伤害鲍金虎。2003年7月,吴应田以3万元酬劳联系其子吴孝俊及“大国子”(均另案处理),
此后,朱向明仍图谋伤害鲍金虎。2003年8月,周明红与朱向明商议后联系在北京打工的小姑周本贤,几人决定以2.2万元的酬劳让周本贤的儿子李涛将鲍金虎的腿打断。后李涛找到被告人余忠华、万志能、乔宗伟、陈海军(另案处理)、董守球(另案处理)等人,授意几人将鲍金虎腿砍断,2003年9月1日晚7时许,余忠华、万志能、乔宗伟和陈海军来到鲍金虎的公司,发现鲍在办公室后,余忠华持刀朝鲍金虎就砍,鲍金虎胳膊被砍后欲向外逃,被乔宗伟踢倒在地,余忠华、万志能、陈海军朝其腿猛砍十余刀。鲍金虎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昨天上午,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朱向明、李涛、余忠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万志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本贤、吴应田、周明红、乔宗伟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5年。朱向明等被告共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鲍金虎的爱人钱阿香经济损失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