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式货车溅出硫酸过路少女惨遭毁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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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2:56 扬子晚报 | |||||||||
外地来昆明工作的四川籍少女唐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走在大街上,竟会被装满硫酸的重型罐式货车溅下的浓硫酸毁去容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把肇事司机和运输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昨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唐某诉称:2003年11月5日14时43分许,她行走在正大电子城附近铁路平交道口时,遭遇一辆执行运输业务的车辆,因该车在超载、不密封的前提下运输浓硫酸,使
肇事司机汤某在法庭辩论中承认自己对此事负有责任,但表示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唐某意思。运输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这起事故是一个过失行为,是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不是故意伤害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告所作的伤残鉴定不是最终的伤残结果,同意支付伤残补助费已经照顾了对原告的额外补偿,原告提出的10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抚慰费不能接受。 唐某告诉记者,自己原来洁白无瑕的头部、面部及全身多处已被损害得面目全非,无法在公共场所与人交往。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时常吃不下饭,整晚睡不着觉,见车就感到恐慌,原来开朗活泼的性格也变得沉默寡言,身体素质也大不如从前。 通过充分的法庭审理,法庭调解失败,法官宣布此案将改日宣判。(据生活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