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大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0名犯罪分子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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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4:00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5月27日电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正式对外宣布:河南省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昨日一审宣判。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四亿多元的十名犯罪中,两人被判处死刑,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七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庭审理表明,2001年11月至2003年5月,被告人张迷、张希增、王贵堂、张和国和张新齐等人采用欺骗手段,先后在河南、山东等地注册成立四家公司,在没有经营的情况下,大肆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票面金额收取3.5%4%的开票费。被告人郜素云、李春慧二人通过张希增等人为他人提供发票。两年多来,这一犯罪团伙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42份,虚开税额6391万元,价税合计4.4亿余元。受票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税款1537万元。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迷等人用虚假手段注册成立公司,专门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张迷、张希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和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王贵堂、张新齐、张贵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上六犯同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庆军、郜素云、石全喜和李春慧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记者王恒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