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护又要发展 北京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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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7:19 新华网 | |||||||||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开始审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这是立足于妥善处理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使之切实纳入法制化管理的重要举措。 提请审议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明确指出城市地理环境、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古树名
北京有着3000多年的建城史,去年,刚刚举行过了建都850周年的纪念活动。自1982年经国务院首批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一直令人关注,今年2月5日到3月1日,该《条例(草案)》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就引起了广泛反响。 据了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为了维护群众知情权,规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改善类建筑、保留类建筑、更新类建筑、整饰类建筑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严格地规定了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条例(草案)》还对违法拆除改善类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记者李贸)(来源:千龙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