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新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金由银行监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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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7: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5月27日电广州市政府出台新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拆迁人、金融机构三方应就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订立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金融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监督管理使用资金,每月都要将资金监督使用账户上月的对账单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 按照规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具备办理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拆迁人、金融机构三方,应就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订立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监督管理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拆迁人对同一地块实施拆迁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拆迁人按照核定的金额将资金一次性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后,金融机构出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开户及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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