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职务犯罪举报质量的几点看法(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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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7:47 新桂网 | |||||||||||||
一、举报应选准受理单位 公民在检举揭发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失职行为前,应了解检察机关和党委纪检、政府监察等部门受理有关案件的范围和标准,对照举报内容,根据举报的性质、类别、属地等选准受理部门,将举报材料投送到管辖单位。举报未选准受理单位会造成部门之间周转信件的时间过长,或容易造成举报泄密,招致人情上门,给查处工作增加难度,且造成重复劳动与浪费。对受案单位业务不了解的,举报人可通过咨询及查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来解决,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也应通过多种形式来加强自身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公民举报投送的准确性。 二、举报应提倡署真实姓名 在举报中,不少举报者有这样或那样的担心,举报多为电脑打印,不留笔迹,信中落款多是不署真名,只署如“一正直的公民”、“知情人”、“一名共产党员”等等,且多数没有地址。据统计,2000年至2003年,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的举报信中有95%以上都是采用匿名举报。实践证明,匿名举报线索的初查成功率不高,查处的难度大,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初查后无法反馈初查结果,容易造成多头、重复举报的现象,匿名举报不应提倡。按照举报的有关规定,举报线索采取专人专职负责处理,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对有关举报人实行严格的保密,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和措施。即使奖励举报人也在秘密的条件下进行,举报人应放下思想包袱,尽量署名举报。 三、举报应提高准确度 举报的内容尽可能真实,切忌凭感觉,靠估猜等形式的举报。靠猜测的举报有碍侦查机关的工作,甚至会打草惊蛇,影响对真正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因此,在检举揭发时,应对举报先作必要的查访,掌握真实的材料,力求提高举报的准确度。 四、举报材料要明确详细 举报材料除要写明犯罪违法行为、行为人基本情况、作案的时间和地点外,还应尽可能注明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物证,或提供有关票据内容和号码,列出行为人的作案手段,这样会给查处工作带来极大的帮助,提高查处的准确性,同时也能缩短办案时间。为此,举报人在写揭发材料时,应着重写明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勿将一些笼统含糊、模棱两可或空洞的词语写在揭发材料中。 五、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 举报要公正求实,不能因个人成见以举报的形式泄私愤,更不能肆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如发现个别举报人假冒他人署名(或匿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这些所谓的“举报”,一经查实,应对这样的“举报者”依法严肃处理。 六、举报要及时迅速 举报及时是指案件或犯罪行为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举报及时有利于侦查机关迅速破案。因为有些案件的发生是有时效性的,某些案件稍有耽搁就可能造成查处困难,甚至无法取证。举报不及时往往会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发现犯罪行为发生后应及时、迅速向有关部门举报,切勿因某种缘故延缓举报,以致延误战机。(作者单位:右江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黄建国 (来源:右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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