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推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制(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7:47 新桂网 | |||||||||||||
制度规定,凡属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合同规定: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对方纠正,并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制度还规定双方在工作中的“六不准”,如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等。明确规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为执行监督机关,对工程进展情况全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据悉,右江区计划局、交通局等单位主管的重大工程项目都签有廉政合同。此举有效地推进了建设工程的规范运作,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作者:王诚智 (来源:右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