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法治在线》:租车陷阱(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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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3:04 央视《法治在线》 | |||||||||
漏洞一 对客户真实身份没有审查 厦门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只要他提供过来(证件),我们没有比较去注意核实,这也是一个漏洞,还是应该加强核实。 主持人:身份证是客户身份的真实表示,建议您在租赁前首先要将客户的身份和有效证件进行细致的检查,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就是一种简便的方法。 厦门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你可以看到它有一个,厦门市公安局的章,这个章可以有立体感,另外一个要用紫(外线)光,看这边的第四条线,它跟假的身份证(比较),没有交叉的。 漏洞二 对出租物没有期检查 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我们也怕回访频繁了,对客户也有影响,觉得我们租你一个车,你老来,对我们的信任度,也怕有影响。 主持人:对租出去的车辆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车辆的使用用途,是防止被骗的有效手段。像出租车上的卫星定位器,既能和车辆进行一些必要的联系,又减少了租赁公司人力物力的投入。 主持人:除了以上两点,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也要谨慎,如果租赁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担保条款,在出现诈骗时损失也可降低,所以当您签定合同时,对一些条款一定要提起注意。 北京市律师协会张青松律师:现在我们实践当中担保的形式,都是一种人的保证担保,第三方的保证担保,但企业在审查保证担保人的资格的时候,往往只审查他的身份性,而不审查他的财产状况。而作为担保来讲,主要还是看他的是否有支付能力有担保能力。他的户口是在北京或是在山东或是在其他地方,并不重要,而是他有没有这种担保的这种财产。 主持人:除了租赁公司自身做好防范措施,相关的职能部门牵头建立起一些降低风险的措施,尽快建立起统一的行业规范,就能共同维护好租赁行业更好的发展。好了,欢迎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