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月”爆吉卡确属非法彩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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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1:23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 通讯员牛冬华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 通讯员牛冬华)在今年年初审判的首例虚拟财产纠纷案中涉及的爆吉卡,经北京市财政局确认为非法发行的彩票。昨天,朝阳法院向朝阳分局发函,由公安机关对“红月”运营商非法发行彩票的行为做进一步的调查。
今年年初,朝阳法院就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针对该案涉及的北极冰公司在网络游戏中发行的爆吉卡是否构成非法彩票的问题,朝阳法院分别向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工商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有关部门对爆吉卡的性质做进一步的审查处理。 近日,市财政局向法院回函,认定被告“发行销售爆吉卡的行为,属于非法发行彩票”,并建议法院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坚决打击赌博活动大力整顿彩票市场秩序的通知》的规定做出处理。名词解释·爆吉卡 随红月游戏发行的一种游戏卡,每张3元,与宠物卡一同销售时每张2元,只用于兑奖。玩家购卡后,在指定网页输入卡号和密码即可查询是否中奖,奖品为游戏时间和宠物装备。新闻背景 李宏晨是网络游戏“红月”的玩家。去年2月,他发现自己所有的虚拟装备丢失。他随即与北极冰公司联系,但北极冰公司拒绝协助找回其所丢失的虚拟设备。另外,李宏晨称被告发行的爆吉卡内容欺诈。去年12月18日,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恢复原告李宏晨在网络游戏“红月”中丢失的虚拟装备,并返还原告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赔偿交通费等各种费用114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