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乱倒垃圾可处200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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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1:2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潘澄清来源: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昨天,市市政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该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结合部垃圾渣土的处理方式,并公布多部举报电话。
通告指出,在尚未建设垃圾渣土处理设施或处理能力不足的城乡结合部、郊区乡镇等地区,产生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所在区、县政府指定的集中简易处理场倾倒、堆放垃圾渣土,或者选择就近的垃圾渣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通告规定,乱堆乱倒垃圾渣土的,将由城管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为加强社会公众监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将对市民反映的违法运输和处理垃圾渣土的行为及时核实和查处,经核实后将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四部门昨天联合公布了垃圾举报热线(见下表)。市市政管委66011988 市环保局 12369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 64409669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63088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