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不正之风”类型化明确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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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1:27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李克杰来源: 文/ 据《人民日报》5月22日报道,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交通部四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取得扎实进展。
从199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设立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通知》,决定在监察部设立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来,在全国范围内重视并开展纠风工作已有十三四年时间,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些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仍未消除。 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的大量存在,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我们长期使用“不正之风”这个似是而非、轻描淡写的概念,也是纠风难的一个原因。 事实上,按照权威的解释,行业不正之风是指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部门凭借手中权力,为本单位、小团体及个人谋取私利。很明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是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以权谋私行为。既然是以权谋私行为,那么这种行为要么是违法(甚至构成犯罪)行为,要么是违纪行为。是违法就称违法,是违纪就称违纪,而不应该冠以笼统而又淡化危害的“不正之风”。 从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看,当初使用“不正之风”这个概念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目前已经有条件使各种“不正之风”类型化、明确化,在党内有了监督条例和处分条例,在法律层面上我们也今非昔比,过去没有法律规范的领域大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总之,应该也有条件彻底摒弃“不正之风”这个模糊概念,使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水落石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