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善意的强制救助流浪儿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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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1:27 京华时报 | |||||||||
作者: 唐钧来源: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5月25日 文/ 目前在深圳的乞讨人员中有大量是儿童,而这些孩子很多是受人控制乞讨的。这告诉我们,城市流浪儿童的处境大多很危险。在目前,如果要将解决这个社会问题的希望寄托于救助管理,我们必须突破两个认识上的误区:其一,救助管理必须是“自愿”的吗?其二,救助管理的任务就是将救助对象送回老家去吗?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善意强制、分类救助,即是否自愿,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对策。如果你面对的是一个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孩子,也强调必须让他“自愿”接受救助管理,这恐怕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托词。对于这些孩子,应该实行“善意的强制”,让他们改掉身上已经沾染的种种恶习,使他们成长为一个正常的社会成员。这是我们的政府、社会和所有的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再社会化,长期管理。要完成以上提出的任务,试图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愿意对这些孩子负起社会责任,就应该对他们进行较长时间的教育。当然,如果有孩子被解救之后急于找家长,这样的“自愿”也是应该得到尊重的。 当然,我们还应该关注由谁来进行救助管理。教育孩子,尤其是教育已经有越轨经历的孩子,是需要专业知识的。所以,这恐怕不是一般的救助管理工作人员能够胜任的。最好是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老师来做这些孩子的救助管理工作。还有一个重要的建议,这件事可以由民间组织具体承办,政府通过立法进行监管。这样的政策设计从长远看,可能更为适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