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47元换来3年徒刑 下暴少年悔恨不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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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2:4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邓萍通讯员方剑磊)因为迷恋上网,两少年将“黑手”伸向低年级在校学生,4次共抢劫47元钱。根据市一中院昨日的宣判:17岁的小权和15岁的小勇因为抢劫被判刑3年、缓刑3年。 为筹上网的费用,2003年2月底的一天,小权、小勇在大足县拾万镇屠宰场水池边碰见某中学初三年级四班学生许成,二人叫许成拿l0元钱,许不从,遭到小勇和小权的殴打,许
法官评述 本案的教育意义不仅在于两个失足少年,对广大的容易被下暴的在校学生更是一个警醒。 本案中,很多在校学生被下暴后不敢告诉父母和老师,更不敢向警方报案,不懂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至于让这两个少年屡屡得手。因此,社会、学校、家长的法制教育不仅要让孩子们懂得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孩子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 |||||||||